据中国医药报福建讯 日前,福建省龙岩市药品监管局建立起“三查”机制,防止已通过GSP认证的药品零售企业药品质量滑坡。
一是建立企业自查机制。制作《药品质量管理自查表》,要求企业每季度对照质量认证标准进行一次自查,并将自查情况按期上报药品监管部门备案。二是建立“回头查”机制。对已通过GSP认证现场检查的企业,检查其整改方案是否制订,整改措施是否到位,整改效果是否符合要求等。三是建立监督检查机制。制作《药品经营企业GSP监督检查表》,检查人员是否在职在岗,设施、设备运行是否正常,药品进货、销售、储存是否合乎规定等。该局要求辖区内各县(市)药品监管部门每年对企业进行不少于两次的监督检查,检查覆盖面要达到100%,并根据检查情况,对药品质量滑坡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或依法查处。